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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社区群众性自治机制,支持和指导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自治职能,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积极探索社区居委会干部和社区工作者选聘分离制度,依法保障社区居民民主权利。建立健全社区居民(成员)代表会议制度、议事协商制度、居务公开制度、考核评议制度,推动社区居民参与民主自治的制度化;开好社区民情恳谈会、社区事务协调会、社区工作听证会、社区成效评议会,畅通社情民意沟通渠道。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作用,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全面推广开展社区“邻里节”,广泛开展寓教于乐、丰富多彩的健身、文娱、教育等活动,不断提升社区居民文明素质。
  四、进一步完善社区结对共建机制
  深入开展社区结对共建活动,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本单位优势,积极支持和主动参与社区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完善共建机构建设,把结对共建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成立共建工作班子,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联络员。充分发挥驻社区单位和社区成员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作用,积极参与社区共建工作,将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休闲娱乐及其他便民设施资源参与社区共建活动,积极创造条件免费或优惠向社区开放,实现资源共享。完善机关部门社区结对考核机制,把结对共建工作作为机关部门年终考核与文明单位、文明机关考评的内容,组织社区工作者参与“群众满意单位”评选,提升机关部门参与、支持社区建设的责任感和主动性。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着力为结对社区办实事,解难题,求实效。建立市、县(区)领导联系社区制度。
  五、进一步完善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机制
  优先发展和重点培育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类、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大力培育发展一批能满足社区居民生活需求、质量高、信誉好、服务周到的便民类社区社会组织。建立社区社会组织资助机制,落实专项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制订扶持政策、开展社会资助以及项目委托、协助管理等多种形式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通过转变原资金直接投入方式,优先把相应职能移交给一些基础好、发挥作用好的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和激活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服务、社区福利、社区救助等工作中的载体功能,提高服务水平。落实现有各项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个人和社会力量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推进其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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