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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贺政办发〔2010〕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贺州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贺州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影响污染减排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广西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桂政办电〔2010〕58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贺州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环保工作的要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我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以下简称“重金属排放企业”)、重污染企业以及贺江沿岸排污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整治力度,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特别是重金属污染隐患,为推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构调整和实现“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的排放行为,提高重金属污染治理水平,查处一批重金属违法企业,从源头上防止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发生。
  (二)全面落实各项减排措施,促使各类企业减排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减排成效不断巩固,确保完成2010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三)全面实施贺江综合整治,规范和整治贺江及其支流沿岸的各类排污行为,使贺江及其支流水质有明显的改善。
  (四)重点解决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中尚未完成整治任务的突出环境问题。
  三、工作重点
  (一)结合重金属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全面清查,加强监督监测,督促企业进行全面整治,提升污染治理水平,采取有力措施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能,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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