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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珠海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注:单位属性:企业;事业教学、事业科研、事业卫生(含中医)医药、事业工程农业、事业财经、事业文化艺术;其他;最高学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研究生、双学士、本科、大专、中专、高中、初中、高小、初小;学位:博士、硕士、双学士、学士;称号、荣誉、待遇: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博士导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学科带头人、省优秀中青年专家、市拔尖人才、市学科带头人、名老中医;系列:高等学校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学教师、小学(幼儿园)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技工学校教师、工程技术人员、经济专业人员、会计专业人员、审计专业人员、统计专业人员、农业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新闻专业人员、体育教练员、广播电视播音、出版专业人员、工艺美术专业人员、档案专业人员、艺术专业人员、海关、船舶技术人员、民用航空技术飞行人员;资格级别:正高、副高、不分正副高、中级、初级。

  附件5:
  省外来珠海人员(  )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公示情况表

姓 名

 

单 位

 

申请确认专业

技术资格名称

                专业           资格

公示日期

     年   月   日至   月   日

(以确认材料的真实性为重点)

公  示  情  况

 

        

(有无举报投诉及核查结论)

单位纪检(人事)部门核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部 门 意 见

上级人事(职称)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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