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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珠海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二)省外来珠海人员,在省外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经我市确认发证后,方可在我市申报评审更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系列评审的,按我省现行职称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成建制划归我市管理的国家部委(军队)驻珠海单位的人员,应由所在单位在划归后一年内一次性统一办理申报确认手续。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部门、人社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申报确认工作中,应认真、如实审核。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打击报复等违纪违规行为,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理;申报人提交弄虚作假确认材料的,一经查实,不予受理确认申报或取消已确认的资格,并从申报年度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附件:1.省外来珠海人员( )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

  2.成建制划归珠海市管理的国家部委(军队)驻珠海单位人员( )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

  3.省外来珠海人员( )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信息录入表

  4.贴资格证相片页(略)

  5.省外来珠海人员( )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公示情况表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
  省外来珠海人员(  )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号 码

 

出生

年月

 

贴照片处

省外参评时最高学   历(学位)

 

何时何院校何专业毕业

 

参加

工作

时间

 

原省外

工作单位

名 称

 

何时何种方式来珠海何单位

 

现工作

单位名称

 

何时何种方式来珠海现单位

 

档案现

存放单位

 

现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

 

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专业        资格

评委会

全 称

 

评审通

过时间

年  月  日

个 人 在 珠

海 期 间 专 业 工 作 情 况 自 述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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