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省外来珠海人员,在省外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经我市确认发证后,方可在我市申报评审更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系列评审的,按我省现行职称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成建制划归我市管理的国家部委(军队)驻珠海单位的人员,应由所在单位在划归后一年内一次性统一办理申报确认手续。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部门、人社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申报确认工作中,应认真、如实审核。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打击报复等违纪违规行为,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理;申报人提交弄虚作假确认材料的,一经查实,不予受理确认申报或取消已确认的资格,并从申报年度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附件:1.省外来珠海人员( )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
2.成建制划归珠海市管理的国家部委(军队)驻珠海单位人员( )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
3.省外来珠海人员( )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信息录入表
4.贴资格证相片页(略)
5.省外来珠海人员( )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公示情况表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
省外来珠海人员( )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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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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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
号 码
| | 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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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贴照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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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参评时最高学 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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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时何院校何专业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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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
工作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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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省外
工作单位
名 称
| | 何时何种方式来珠海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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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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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时何种方式来珠海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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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案现
存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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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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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 专业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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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会
全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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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通
过时间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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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在 珠
海 期 间 专 业 工 作 情 况 自 述
|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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