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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办湖州市第七届运动会的通知

  八、奖励办法
  (一)设大众体育部优秀奖和组织奖,给予奖励。优秀奖按各代表团所有参赛项目中所获得的一、二、三等奖多少排列,一等奖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录取前二名,其余获组织奖。
  (二)设行业系统部总团体,录取参赛代表团总数的1/2名,给予奖励。总团体名次按各代表团所有参赛项目中所获得的团体名次分之和多少排列,总和得分多者名次列前;总和得分相等,按获得各项目团体第一名多少排列。
  (三)排列并公布青少年部各代表团金牌总数名次,录取前三名,给予奖励。代表团金牌总数名次按各代表团所有参赛项目中获得的金牌数、破超纪录加金牌及省第十四届运动会返回金牌数的累计总和多少排列,金牌总数多者名次列前;金牌总数相等,先按省运会返回金牌多少排列;如再相等,按银牌总数多少排列;银牌总数再相等,按铜牌总数多少排列。
  (四)排列并公布青少年部各代表团团体总分名次,录取前三名,给予奖励。代表团团体总分名次按各代表团所有参赛项目中获得的各单项比赛名次得分、破超纪录加分及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的返回分累计总和多少排列,总和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相等,按省运会返回团体总分多少排列。
  (五)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湖州市第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由市体育局另行发文)执行。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各参赛单位应于2011年2月28日前将第一次报名表(预报参加项目和名单)一式二份报市体育局,第二次报名按单项竞赛规程要求执行。报名表须经各代表团团部审查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报名表一经报出不得更改(单项竞赛规程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报到:各代表队应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比赛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各代表队报到时,参加大众体育部、行业系统部比赛的运动员须交验身份证和工作证、体检合格证明;参加青少年部比赛的运动员须交验运动员二代身份证和代表资格证、体检合格证明、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凭证等。
  十、经费
  (一)大众体育部、行业系统部各项比赛费用筹措及开支办法另行规定;
  (二)青少年部各项比赛费用按《湖州市第七届运动会竞赛经费定额包干使用办法》(由市体育局另行发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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