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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回族等少数民族开斋节放假的通知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回族等少数民族开斋节放假的通知
(青政办〔2011〕30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企事业单位:

  今年8月31日,是回、维吾尔、哈萨克、东乡、柯尔克孜、撒拉、保安、乌兹别克、塔塔尔、塔吉克10个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开斋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国家民委党组关于做好杂居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报告》(中发〔1979〕7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回族“三大节”有关事项的通知》(冀政〔1980〕6号)精神,逢开斋节,各机关、团体、学校、工厂和企事业单位的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职工放假一天,工资照发。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应给予调休或按规定发给加班费。各乡镇、各单位要安排好放假事宜,并以此节日为平台,大力开展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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