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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青政〔2011〕59号 2011年8月25日)


  近年来,全县各级各部门坚持以民为本,创造性地开展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为近7万6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养老金7485万元,为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县政府决定,授予三拨子乡等12个单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青龙镇、祖山镇“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号召其他乡镇和部门以先进为榜样,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推动全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县社会保障事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青龙满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试点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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