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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政策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政策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2011〕14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政策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政策
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政策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2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普通公路投融资体制机制,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普通公路建设的重大意义

  普通公路是指除高速公路以外的、为公众出行提供基础性普遍服务的非收费公路,由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组成,是现行公路网的主体,是覆盖范围最广、服务人口最多、提供服务最普遍、公益性最强的交通基础设施,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重要基础条件。建设和维护好普通公路,是各级人民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以公共财政为基础、责任清晰、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投融资长效机制,确保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二、多渠道保障普通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

  切实发挥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为普通公路建设和养护提供资金保障。

  (一)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普通公路建设。利用《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4号)赋予海南的西部大开发政策,争取更多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国债等资金对海南公路建设的支持。加大各级财政对公路建设和养护的支持力度,省级财政要结合财力情况逐年增加对公路建设和养护的资金投入,市、县级财政每年要根据本市、县建设和养护的公路规模,安排一定数额的财政性资金,专项用于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确保公路建设项目各级配套资金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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