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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11年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技术成果奖和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4.经济性:标准实施1年后取得不同程度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不同程度的推动作用。

  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项目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先进性:项目应科学合理,达到国内较高水平,具有一定难度和不同程度的学术价值。

  2.创新性:项目有一定的创新性,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应为该专业领域的原创,观点新颖。

  3.可行性:能指导专业领域标准的制定与实施。

  4.经济性:项目应用后取得不同程度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标准化优秀技术成果奖申报单位应填写《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技术成果奖申报表》(见附件1),并备齐有关附件,一式三份。附件为:

  1.正式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

  2.标准审定结论或其他视为鉴定的证明文件。

  3.关于标准项目应用及实际成效的证明。

  4.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如获专利的证明、项目获其他奖励的证明等)

  (二)标准化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单位应填写《上海市标准化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表》(见附件2),并备齐有关附件,一式三份。附件为:

  1.论文、著作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次和所申报的论文或著作)。

  2.标准化科研项目的研究报告复印件及鉴定意见,包括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材料要求

  申报的文件均应清晰、整齐。申报表必须填写准确,文字清楚。每份材料须单独装订成册(申报表在前,其它文件按顺序依次排列在后)。每份材料均应有封面,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及申报单位全名并与单位盖章名称一致。申报材料一律采用A4纸张双面印刷,左侧留有25mm左右的装订单位,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附件1、附件2可在www.shzj.gov.cn网站上下载。)

  四、申报与推荐

  1.标准化成果奖主要完成单位可向各有关主管部门,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业协会和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报。不得同时向2个(含2个)以上单位申报。无上述申报渠道的技术成果可直接向市评审办申报,学术成果可直接向市标准化协会申报。

  2.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标准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组织申报。若涉及有关知识产权等法律方面纠纷的项目不得申报。申报单位须对所申报项目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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