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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11年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技术成果奖和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11年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技术成果奖和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质技监标〔2011〕2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本市标准创新,进一步调动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研成果通过标准转化为生产力,推动科技进步,提高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根据《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成果奖评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1年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技术成果奖和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就申报和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优秀技术成果奖的申报范围

  1. 申报单位: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

  2. 起草单位:第一起草单位。

  3. 对象: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经备案的行业标准、上海市地方标准和企业产品标准项目。等同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项目不在申报范围内。

  4. 时间:2009年1月1日以后批准发布,并已实施1年以上(含1年)。

  (二)优秀学术成果奖的申报范围

  1.申报单位和人员: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及其个人。

  2. 对象:国内外学术期刊公开发表的标准化领域的学术论文、经鉴定的标准化科研项目的研究报告、经发表的有关标准化著作等。

  3.时间: 2009年1月1日以后发表或完成。

  (三)属于上述申报范围的,但已获得国家级、部级和市级标准化成果奖励的项目,以及往年已申报过的项目,均不得再申报今年市标准化优秀成果奖。

  (四)申报优秀技术成果的项目将按照国家标准委要求进行筛选,作为本市申报2011年度“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备选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技术成果奖和优秀学术成果奖各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按照标准项目的先进性、创新性、可行性和经济性进行综合评定。

  优秀技术成果奖申报项目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先进性:标准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创新性:标准技术内容有创新,企业标准项目获得过专利。

  3.可行性:标准编写规范,能指导生产和管理,并取得实际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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