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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发展生猪生产保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发展生猪生产保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1〕20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贯彻国务院、省政府通知精神,进一步稳定发展生猪生产,保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现针对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生猪生产扶持力度

  重点扶持生猪规模养殖,积极支持标准化养殖场建设,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猪产量。各级财政每年安排的高效农业项目建设资金,要优先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对已建和在建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要加强指导,强化服务,使之尽快发挥效益。要加快良种推广,转变生猪生产方式,提高生猪科学化饲养水平。完善生猪饲养补贴政策,各辖市区财政对能繁母猪每头每年补贴100元,并尽快发放到养殖户手中。全面落实能繁母猪保险政策保费补贴政策,建立生猪信贷担保体系,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的信贷支持力度。

  二、加强生猪重大动物疫病公共防控体系建设

  各地要进一步落实防疫责任,加强疫情监测,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及时发现和处置动物疫情,严防疫情扩散和病死猪流入市场。一要强化动物疫苗经费落实。认真落实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免费强制免疫政策,要按规定将疫苗费、免疫注射费等足额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免疫工作需要。疫苗冷藏运输、免疫抗体监测、病原学监测等工作经费也要按规定要求纳入财政预算,确保重大生猪疫病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各地要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更新和应急资金准备,保证应急处置需要。二要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各地要按照我市《关于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镇办发〔2011〕35号)要求,确保年内将各镇动物防疫机构、编制、经费等落实到位。三要完善生猪防疫扑杀和无害化处理政策。因防疫需要而扑杀的生猪补助标准由每头600元提高到800元,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由每头500元提高到800元,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每头补助80元,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50%,其余由各辖市区财政承担。四要全面落实病死猪不准宰杀、食用、转运和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规定。

  三、提高生猪市场调控和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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