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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做好国家学前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做好国家学前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1〕208号)


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13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学前教育改革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7号)、市政府《关于做好国家学前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镇政发〔2011〕15号)精神,现将《做好国家学前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重点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对需要明确具体实施办法的事项,市有关部门应尽快制订意见,指导督促各地抓紧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加以推进,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使适龄儿童接受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学前教育,让人民群众共享教育改革发展成果。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做好国家学前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重点任务分解方案

  一、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机制

  1.到2015年,以建设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重点,完善辖市(区)统筹,辖市(区)、镇(街道)共建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提供“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物价局)

  2.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学前教育工作,研究解决影响和制约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综治办、镇江工商局、市法制办、市妇联)

  3.以辖市(区)为单位制订《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明确5年内学前教育发展的主要目标、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市教育局)

  4.所有学前教育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均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登记注册和备案,未经注册登记的一律不得举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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