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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务管理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务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
  为适应农村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中央、省、市对“三农”投入持续增长的形势需要,巩固乡镇实现“零债务”成果和有效防止乡镇出现财政赤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对我县乡镇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乡镇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单位财务行为
  各乡镇要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建立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内部财务制度主要应包括:备用金管理制度、财务人员岗位职责、预决算编制和执行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凭证审核管理制度、财务稽核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等。应设立专(兼)职财务人员,财务人员要具备一定的财会业务知识,熟悉相关财经法规、纪律,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加强预算管理,保障单位正常的运转
  乡镇部门预算,是乡镇为完成各项工作计划和任务的保证,是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乡镇要按照零基预算法、按定额、按标准、科学合理准确地编制单位部门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三)加强收支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乡镇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根据现有条件和优势,充分挖掘潜力,开源节流,努力拓宽收入来源渠道;要根据不同收入的性质,按规定实行分类管理。划清各项支出的界限,专项资金要坚持专款专用;要优化支出结构,统筹安排各项支出。
  (四)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各乡镇要防止和克服重钱轻物的现象,既要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又要加强各项实物资产的管理,把管钱和管物结合起来;要科学合理地配置各项资产,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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