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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资金申报审批拨付办法》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资金申报审批拨付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级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资金申报审批拨付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资金申报审批拨付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财政资金申报、审核、拨付操作程序,建立科学、民主理财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财政资金
  财政资金是指县财政预算资金(含预备费)、上级补助专项资金(含国债资金)、预算外资金、暂存款、财政专用基金、政府投资项目融资资金。
  二、财政资金的申报审批程序
  财政资金的使用,各单位要本着勤俭办事的原则,按照项目经费区分轻重缓急,工作经费严格控制的理念,严格控制行政运行成本,合理提出财政资金使用方案,忌盲目铺摊子上项目,严禁不切实际的要资金上项目。年度预算下达后,各单位要严格按预算执行,除特殊急需项目外,不论预算内外资金,年度内不再追加经费。
  对于年度特殊急需项目需要政府追加经费的,项目负责单位要认真编写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向县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项目相关详细资料。由县财政部门统筹考虑后,向县政府提出建议方案,由政府领导研究决定。
  特殊情况,由县政府分管财政领导直接签署资金安排意见,抄告县财政部门办理。
  三、财政资金审批拨付程序
  (一)部门预算资金
  部门预算资金在县人大未批准年度预算方案前,由用款单位按照上年度基本支出平均指标提出拨款申请,由县财政局批准拨付;县人大批准年度预算方案后,用款单位按年度预算指标编制月度拨款计划,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计划拨付。
  (二)预备费
  预备费的动用,由县财政部门按照当年财政收支情况,提出预备费动用方案,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县财政部门按县政府批准方案(文件)拨付资金。
  (三)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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