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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1〕144号)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全市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重点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全市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重点任务分解方案

  为认真贯彻实施今年全市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的 “万人创业计划”,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通政发〔2009〕3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现制订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重点任务分解方案。

  一、明确总体要求,落实目标任务

  (一)围绕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紧密结合发展南通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创业者进入国家、省、南通优先和重点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贸易促进型、社区服务型、建筑劳务型和信息服务型等产业和行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二)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创业领域。培育创业主体,重点指导和促进大中专(技)毕业生、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军队退役人员和留学回国人员等创业。(南通工商局)

  (三)充分利用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以及企业、学校建立一批创业培训基地、创业见习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团市委)

  二、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

  (一)降低注册资本限额。创业扶持对象(指本市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军队退役人员,以及本地生源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下同)申请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登记,不受出资数额限制;对2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达到3万元即可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放宽到注册资本总额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南通工商局)

  (二)放宽登记条件。对工商登记时非主要条件欠缺、同时承诺在一定时间内完善相关事项的初次创业者,工商部门给予指导,并提供便利。(南通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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