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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金融创新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金融创新实施意见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1〕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银监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金融创新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金融创新的实施意见
(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银监分局)

  为进一步强化科技与金融互动机制,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尤其是金融要素、资本要素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新兴产业集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持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创新驱动战略和创新型经济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加快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若干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6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促进科技金融创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开展科技金融创新试点

  开展科技金融创新,运用创新的融资渠道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成本低廉的融资,是构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的重要途径,是吸引优秀创业资本和高科技创业人才来南通集聚的关键举措,是改革财政科技投入方式、放大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的内在要求。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按照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市区要进一步推进政府机构、科技银行、创投机构、科技担保机构“政银投保四位一体”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创新,通过不断完善费率补贴和风险补偿等财政金融政策,引导更多的金融机构建立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需求的多层次、多形式的金融服务链。各县(市)也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鼓励和支持银行业、证劵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及创业投资机构,搭建服务平台、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手段,坚持整体推进与专项突破相结合,力求取得实质性突破和成效。

  二、加强对科技信贷的引导

  引导和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围绕我市海洋工程、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智能装备、生物医药、软件和服务外包等七大新兴产业,积极创新工作机制、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探索建立新型的管理体系、核算体系、信审体系和风险控制体系,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创新型经济发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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