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府办发〔201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狠抓落实,完成好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全面完成省下达我市的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有效解决保障对象阶段性居住困难,奋力拼搏,攻坚克难,圆满完成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任务。
  二、总体思路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实施、综合推进、目标管理”的思路,切实做到“四个结合”(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推进城镇化相结合,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结合,与城市功能布局调整相结合),综合运用各种政策措施,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全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切实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
  (一)统一领导。充实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组织领导体系,成立自贡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负责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指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住房保障办),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下同)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区县长责任制,组建相应的组织协调指挥机构,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领导。
  (二)分级实施。市政府负责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市级资金的筹集及使用管理,负责对各区县及市级单位承担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实施情况、建设改造资金的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市级相关部门负责市本级承担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区县政府负责所承担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棚户区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区县资金的筹集及使用管理。
  (三)综合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要与棚户区改造相结合,新建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在已确定的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符合保障条件的,要优先供给,优先保障;对有产权的保障对象,要以比较优惠的方式实行产权调换。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