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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审查细则》的通知

  (1)村庄道路、排水沟等基础设施工程内容、工程建设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满足村民的需要。
  (2)村庄整治费用是否超过工程施工费的15%,如有超出,是否有具体说明原因。
  5.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设计审查
  (1)岸坡防护工程设计是否满足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的防洪标准;堤线选择及布置是否合理;相关工程指标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及其相关设计规范;是否有相关计算成果;成果计算是否准确。
  (2)坡面截水沟、排水沟、水平沟、水平阶、挡土墙等坡面防护工程布设是否合理;沟道断面设计是否合理;对于高度1.0m以上的挡土墙是否进行基础应力、抗滑稳定性、抗倾覆稳定性等相关计算。
  (3)沟道治理工程布设是否合理;相关工程指标选取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及其相关设计规范。
  (4)农田防护林工程设计根据防护目的和主害风方向审查农田防护林的布置是否合理;设计的防护林树种是否适地适树;设计株、行距是否合理等。
  (5)是否有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特性表。
  6.其他工程设计审查
  居民点用地整理、拆迁、景观生态的工程措施方法是否合理;主要技术参数是否合理;是否有其他工程特性表。
  7.其他审查要求
  上述六个单项工程设计,都需要进行工程量计算的审查。
  (六)图件审查
  1.项目现状图审查
  (1)图名与立项批复项目名称是否一致(关键要确认是否为同一块地,即将实测坐标导入二次调查数据库以检验地块边界是否套合。)。
  (2)项目现状图是否以1:1000实测为基础进行绘制;是否能够清晰表示项目区地形、地貌;高程点标注是否清晰。
  (3)图上是否标明土地利用变更日期;是否能反映项目区最新土地利用现状。
  (4)图上是否有各类用地面积统计表;是否与图上各类用地面积比例相符。
  (5)是否清晰标注项目建设区边界、地类界及符号、土地权属界线、所涉及乡镇和村庄的名称。
  (6)是否清晰标注项目所在区位水源及现有的主干道路、主干排灌沟渠、堤坝、电力等配套基础设施;水源为水库的,是否标注水库的总库容、有效库容、设计灌溉面积、实际灌溉面积;是否标注进入项目区渠道的引水流量以及其他各种水源点的流量;是否清晰标注河流、沟渠水流流向;穿过项目区的公路,是否标注道路通往情况。
  (7)是否清晰标注项目建设区现有的田间道路、沟渠、机井、坑塘、蓄水池、建(构)筑物等农田基础设施。
  (8)项目区边界上是否标注四至坐标(采用西安坐标)、比例尺、指北针等;主要建筑物处是否标注有高程数(采用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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