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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审查细则》的通知

  3.水土资源平衡分析审查
  审查应对项目设计报告灌溉水源、来水量、可供水情况、需水量进行核实,评判水土平衡分析是否合理正确。
  (1)供水量分析:对项目区水源特别是灌溉水源(蓄水、引水、提水)的介绍是否清楚;是否提出灌溉保证率;可供水源是否可靠;可供水量的计算是否合理、准确,例如地表水(河流、水库)各种参数(如集雨面积、总库容、有效库容、灌溉面积,进入项目区流量等)是否详实、可靠;地下水情况是实测调查或经验数据,数据是否可靠;供水量计算分析方法及计算过程是否合理;计算结果是否准确。
  (2)需水量预测:是否根据项目区内作物种植品种和灌溉面积等情况进行作物需水分析;是否提出灌溉保证率和灌溉定额;是否根据灌溉水利用系数、灌溉制度设计灌溉用水量;是否根据作物逐月需水情况进行分析。
  (3)水土平衡分析审查:是否进行项目区逐月供需水平衡对比分析;在项目区供水量、需水量预测分析计算的基础上,判断项目区能否实现区域内农业用水的供需平衡(扣除工业生产、居民生活用水等);若项目区供需水不能实现平衡时,是否提出解决途径和措施。
  4.新增耕地潜力分析审查
  主要审查新增耕地潜力分析是否全面、合理,土地利用分类是否符合标准;新增耕地来源有哪些,是否科学合理可行;新增耕地面积计算是否准确;在图上是否有清晰反映、标示;对新增耕地是否进行土地适宜性评价,土地适宜性评价选取的指标是否合理、全面(主要有地面坡度、坡向、土壤类型、土壤质地、有效土层厚度、土壤肥力、排灌条件、区位条件等)。
  (五)主要单项工程设计审查
  1.田块设计及土地平整工程设计审查:
  (1)是否充分考虑地区特点、地形、水源、外运取土点等因素,合理确定土地平整单元。
  (2)田块设计是否根据项目区的地形条件、结合灌溉排水系统布置、农田防护布置、道路系统布置及农作物种植要求设计;田块的规格、方向和设计高程、田坎高度、田面坡度等参数确定是否合理,是否满足灌溉、排水、机械化生产、作物的生长发育及水土保持的要求,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
  (3)土地平整分区是否根据作物种植要求及其他用地要求分区;是否提出分区土地平整措施。
  (4)是否有田坎、田埂等工程设计,工程单体设计是否合理。
  (5)是否有典型田块设计,典型田块设计是否有土方工程量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
  (6)是否有考虑零碎田块归并设计;在设计田块归并时,除遵循相关技术规定外,还应尽量保护犁底层,不降低土地质量。
  (7)是否有考虑针对不同的中低产田(地)类型进行工程改土设计,提高耕地地力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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