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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社会救助科

  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承办财政救助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市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依法指导村(居)民自治,推行村(居)务公开,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区划地名科

  负责全市行政区划管理工作;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政府驻地迁移、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和指导县区、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承办乡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市管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

  (九)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负责养老服务工作,承办市本级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扶持工作,承办市本级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工作;负责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的拟订;组织指导社会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

  (十)社会事务科(婚姻登记处)

  拟订婚姻、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和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组织指导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承办涉外、涉港澳台、华侨和出国人员婚姻登记;负责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殡葬管理工作,依法履行殡葬管理职责,承担全市经营性殡葬服务设施的审批(审核)工作;指导收养登记及收养机构管理工作;承办涉华侨港澳台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和协调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计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务统计管理制度;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费预决算、资金分配和使用监管;管理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十二)人事科(社会工作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协调做好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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