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事业,指导全市社会慈善、社会捐助、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拟订全市婚姻管理、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收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南宁市民政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工作;承担民政宣传信息管理工作。起草民政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开展民政法制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负责民政法制普及宣传教育工作。
(二)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按照管辖权限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指导和监督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牵头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工作。
(三)优抚科
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的抚恤工作;审核报批退役伤残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和伤残辅助器械的配置;审核上报革命烈士称号及全国、全区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指导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四)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拟订全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指导全市军休服务机构、军供站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
(五)救灾科(南宁市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救灾减灾工作政策;承办对救灾组织的协调工作;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全市的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和发布工作;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因灾损毁民房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市本级生活类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