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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纠风办关于2011年全县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㈩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物价局负责,县国资局、县民政局、县法制办、县纠风办配合)。

  此外,要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县人社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扶贫办、县民政局负责,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纠风办配合)。认真解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劳动争议、涉法涉诉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以及各类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背后存在的干部徇私枉法、失职渎职、提供“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县监察局、县纠风办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

  三、工作要求

  ㈠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地要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区纠风工作的责任,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重视加强基层纠风工作,健全基层纠风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强化工作指导,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县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抓好纠风工作任务的落实,并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纠风工作组履行好纠风工作职责。

  ㈡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落实到日常工作中。重点加强对中央重大改革措施和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改革深入推进、政策惠及民生。加大暗访力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把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有机结合起来,把查处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作为重点,严肃查处侵占各种惠民补贴、土地补偿、扶贫救灾、移民安置等专项资金以及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侵吞集体收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规征地征收、严重侵害群众人身权利的案件,严肃查处官黑勾结、横行霸道、欺压群众的案件,严肃查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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