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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1)


  (二)城乡规划岗

  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县城区体系规划;负责上级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评审工作;负责省政府公布的重点控制区域内的总规、控规、重大项目修规及建筑方案的审核;负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许》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指导全县城乡规划执法检查;指导城市规划、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三)村镇建设岗

  拟定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中心村及省级以上重点镇的建设,指导对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四)住房保障岗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住房保障、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房改方案、配套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拟定本县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使用工作;负责本县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及日常管理;负责公有房屋和国有非住宅房屋的经营管理;负责公有房屋和房改售后私有房屋公共设施维修管理;负责住宅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

  (五)城市建设岗

  拟定全县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并指导实施;参与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承担国家级、省级重点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城市防汛的管理工作。

  (六)建筑管理岗

  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管理,拟定和监督执行建筑市场行为、工程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程风险管理的制度;指导全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及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作,受理、调解全县招投标投诉及处理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调查、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负责建筑科技信息的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发放及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

  昌江黎族自治县地震局

  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和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防范地震次生灾害。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负责监督管理本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设防要求;管理本县地震灾害预测;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负责地震行政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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