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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1)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昌府办[2011]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54号)精神,设置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主管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挂昌江黎族自治县地震局和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维护、城建监察等城市管理职能划归县城市管理局。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2、拟定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村镇规划编制、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省级以上重点镇的建设。

  3、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地方性规章,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住房保障、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城市规划和建设、村镇规划和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政策、规范性文件以及发展规划、计划,进行行业管理。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地方性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负责全县地震工作,承担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事机构的职责。

  (三)拟定本县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使用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本县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及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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