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1〕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

  《防城港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防城港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防委会〔2010〕27号),设立防城港市卫生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

  (二)增加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三)将食品卫生许可(按照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以下改称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改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五)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市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六)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强化社区卫生服务,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

  (一)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卫生、食品安全地方规范性文件,依法实施有关地方性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二)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食品及有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三)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我市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