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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监管科。

  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和药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中药材专业市场;承担药品监管工作;承担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招标行为的监督;承担特殊药品、反兴奋剂条例包含药品经营许可和监管工作;承担药品广告、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工作;负责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管和指导药房规范化管理;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管理工作。

  (六)稽查科。

  组织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相关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产品召回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有关抽验工作;指导和监督本系统的稽查执法工作。

  (七)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餐饮服务许可、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化妆品卫生许可、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

  (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商务局在药品流通行业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按《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通知》(商秩发〔2009〕571号)执行。

  (三)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使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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