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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参与拟订民族药(壮药、瑶药)质量标准。

  (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以下称特殊药品)。

  (八)组织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九)指导县(市、区)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协助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督办查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事、机构编制、财务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执业药师、驻店药师管理工作;监督实施相关涉药从业人员资格准备资格准入制度;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国家赔偿等工作。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

  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餐饮服务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管理规范;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依法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

  (三)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测和不良反应事件的风险评估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注册的初审工作;承担监测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与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的工作。

  (四)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科。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实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民族药(壮药、瑶药)标准;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承担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核发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承担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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