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1〕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
《防城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防城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防委会〔2010〕27号),设立防城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市卫生局食品卫生许可(按照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以下改称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改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三)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相关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三)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有关审批工作。
(四)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五)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的行政许可、一类医疗器械的注册审批,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