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防城港市海洋局归口管理全市海洋工作,财务独立核算,党务、人事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管理,海洋管理日常业务工作由市海洋局局长负责,重大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决定。市海洋局设3个内设机构:

  ⒈综合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和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组织编制部门预算,监督关于预算执行、各项费用使用;负责海洋资源行政审批有关工作。

  ⒉海域和海岛管理科。执行海域使用和海岛管理政策与技术规范,起草与海洋资源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编制并实施全市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岛保护规划;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拟订全市海洋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我市海洋事业发展、海洋经济发展、海洋主体功能区、海洋信息化等规划和科技兴海战略;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统计、核算、评估及信息发布的工作;承担海域使用项目的审查、养殖用海海域使用权登记工作;承担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承办海域使用金具体征收和减免的有关工作;承担海域使用和海岛使用的论证评估组织工作;承担海岛名称及其标志设置的有关工作;承担海洋资源的登记发证工作;管理海洋执法监察队伍。

  ⒊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预报减灾科。组织开展海洋环境的检测、监视和评价,编制全市海洋环境专项信息;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承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防治工作,根据国家授权协助开展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和海洋倾废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防治工作;监督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全市海洋环境检测、监视网络;承担海洋观测、预报和评价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编制海洋灾害和海平面公报。组织开展海洋科学技术研究与应用;组织实施海洋调查与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研发、应用;承担科技平台和数字海洋建设;承担海洋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行业科技项目的对外合作和交流。

  单独核定市海洋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人员和编制从市国土资源局划转),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市国土资源局所属涉海的事业单位,由市海洋局负责业务管理。

  七、附则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