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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管理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承办报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用地事项的组织与初审工作;负责全市征地批后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转让、抵押、交易、政府收购、储备和全市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全市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土地分等定级、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执行国家土地估价管理办法和行业技术规范;负责对土地估价行业自律组织和土地估价机构、人员进行监管;承担改制企业国有资产的处置工作;牵头负责国土资源有关行政审批工作。

  (四)财务科。

  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的工作,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的有关工作;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收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测绘和地籍管理科。

  组织实施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执行国家测绘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和政策措施;负责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和基础测绘成果复制、转让或转借审批;依法查处测绘违法案件;拟订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地籍测绘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根据授权开展全市测绘单位资格年检工作;管理全市的国家基础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组织管理全市基础测绘、测绘成果汇交、基础测绘规划备案和测量标志的保护;根据授权审核发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实施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制定全市地籍管理办法;拟订土地确权、登记、争议调处办法并监督实施,调处跨县(市、区)重大土地权属争议;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依据土地调查、监测、统计的规程、规范、标准,组织开展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登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及土地统计工作;指导县(市)测绘、地籍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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