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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九)承担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责任。组织制定海岛保护和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发布海岛对外开放和保护名录。

  (二十)承担保护海洋环境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海洋环境保护和整治规划,执行国家海洋环境保护标准、规范和污染物排海标准、总量控制制度,组织、管理全市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发布海洋专项环境信息,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

  (二十一)组织海洋调查研究。推进海洋科技创新,组织实施海洋基础和综合调查,承担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资源的研究、应用和管理,执行海洋技术标准、计量、规范和办法,组织对外合作和交流。

  (二十二)承担海洋环境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报的责任。组织实施专项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日常运行的管理,发布海洋灾害和海平面公报,指导开展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工作。

  (二十三)依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协助在自治区管辖海域实施定期维权巡航执法制度,查处违法活动。

  (二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综合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和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机关综合业务与协调处理等工作,统筹协调局信息化和政务公开工作。

  (二)规划科技科。

  组织研究全市和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编制和实施全市性及区域性的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海洋等综合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负责土地年度利用计划的编制和管理;依法指导和审核国土资源相关规划;负责建设用地预审;参与报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组织编制资源调查评价、勘查专项规划;编制国土资源科技工作规划,对重大科技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本行业科技项目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经济运行及相关改革研究;组织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承担综合统计及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协调和组织局内有关综合研究工作;负责局预算内重大项目的综合监管和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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