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1〕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
《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防委会〔2010〕27号),设立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国土资源局挂市海洋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和基础测绘成果复制、转让或转借审批以及地籍测绘管理工作的职责。
(二)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四)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五)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六)加强全市海洋战略研究和对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
(七)强化执法监察责任,加强对市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和海洋事业发展规划、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贯彻落实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参与全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海洋主体功能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监督实施我市海洋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实施有关国
土资源管理、海洋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执行国家国土资源管理、海洋资源管理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政策措施。受理群众对土地、海洋、矿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指导县(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查处重大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