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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1〕16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规划(2010-2020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
建设项目规划(2010-202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保我区顺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促进我区义务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结合全区教育布局调整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特制定本项目规划。

  一、规划原则

  (一)布局设点先行原则。坚持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及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结合起来,根据当地城镇化进程,人口的总量、结构变化和流动趋势,以及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地形地貌、群众生活习惯等因素,在科学编制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基础上,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和学校现有办学条件,逐校编制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建立基本建设项目储备库。

  (二)统筹教育资源原则。结合我区义务教育布局调整规划,充分利用撤并学校闲置校舍资源,积极推进我区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逐步充实和完善农村学前教育机构,逐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住宿条件。

  (三)相对集中办学原则。结合当地城镇化、工业化进程,进一步加大义务教育学校撤并力度,通过相对集中办学,进一步整合教育教学资源,积极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规模和效益。

  (四)城乡一体化装备原则。按照统一的标准,分步推进、分阶段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学仪器、图书及装备建设,逐步缩小区域内城乡及学校之间差距,使教育资源配置得到进一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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