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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1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时间安排。
  1.前期工作阶段。
  鉴于农村危房改造点多、布点分散、单体量小等实际,本次农村危房改造的项目,采取以经自治区批准的“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代可研报告的办法。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以县为单位组织编制。相关县(市、区)政府,要抽调专门力量,深入危房改造村屯进行勘察、调研,在制定村屯改造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和细化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危房改造户。具体时间要求:2011年 5月下旬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报、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制定等工作。
  2.开工建设阶段。
  争取在 2011年 5-6月逐步启动,7-8月全面开工。
  3.竣工验收阶段。
  2011年 12月竣工,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对完成改造的项目,竣工一个验收一个,投入使用一个,最迟在 2011年 12月底全面完成验收任务。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
  (一)投资估算。
  经测算,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约 600元,每户 60平方米平均约需 3.6万元。2011年第一批改造 2700户,需投资约9720万元。
  (二)资金筹措。
  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级补助一点,市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1.中央补助资金:中央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6000元,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每户再增加2000元。东兴市和防城区属于边境一线地区,每户平均补助为8000元。中央补助合计 2030万元。
  2.自治区配套资金:
  (1)自治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平均标准为 5900元/户(其中,900元/户是财政直管县后自治区分担设区市的配套部分),共安排1593万元。
  (2)自治区安排的工作经费。
  3.市、县配套资金: 2011年已全面推行自治区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为减轻市一级的负担,市财政配套标准在 2010年 3000元/户基础上降低 50%,降低部分由自治区与县按 6:4比例负担,即自治区负担 900元/户,县负担 600元/户。按上述原则,2011年市本级配套 1500元/户、县配套 2600元/户,市县配套合计1107万元。其中:市级配套405万元,县级配套 702万元。市、县两级除自治区下达的工作经费补助外,要适当安排农村危房改造相应的工作经费。
  (三)补助标准。
  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危改办根据当地农村危房等级、改造方式、农户经济状况和财力等因素制定(不宜平均分配),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进行村级公示,并报市危改办汇总,由市危改办报自治区危改办备案。对整合各部门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的,要参照现有补助标准总体平衡,原则上就高不就低,以现有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最高补助标准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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