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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1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1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1〕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驻港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防城港市2011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防城港市2011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 2011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2011年我市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任务为 2700户(含75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其中,上思县401户(含2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东兴市600户(含15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防城区1450户(含2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港口区249户(含2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
  二、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的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组织者,要加强领导和协调,整合各方资源,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直接承担者,要加强引导,搞好服务,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要规范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和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建设等程序,严格管理;要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实现阳光操作,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确保改造的住房既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又美观大方,避免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要注意量力而行,以当地农民最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形成各具特色的建设格局。
  (四)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结合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安排危房改造户的宅基地,按照房屋危险程度、轻重缓急和先易后难有计划、分步骤地有序推进。
  (五)坚持适当集中、节能省地的原则。危房改造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兴建住房,建设农村社区;要符合镇、乡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要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页岩、石灰石资源,建设低能耗、低污染、高强度、高性能的新型节能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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