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参加山东省第十三届广告节活动的通知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参加山东省第十三届广告节活动的通知


各分局、协会各基层工作委员会、各会员单位:
  山东省第十三届广告节将于2011年10月18日至20日在莱芜市会展中心举办, 我市选送的178幅优秀作品将亮相广告节。为认真总结经验,相互借鉴学习,不断促进全市广告创意和制作水平,进一步推动省会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局确定组团参加山东省第十三届广告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内容
  山东省第十三届广告节活动主题:“创意广告,铸就品牌”。广告节活动的主要内容:广告作品展示;广告产业展示;文化活动表演等。展示活动主要有:中国广告精品展;山东省优秀广告作品展;名优特产品展、驰(著)名商标企业广告展;广告产业器材、设备、材料博览会;全省广告获奖模特表演;书画展、文艺晚会、颁奖典礼等。
  二、参会人员
  (一) 市局、各分局局长、分管局长、商广科(处)长、
  广告管理人员;
  (二)广告协会工作人员;广告协会常务理事、理事单位的代表;
  (三)文明诚信广告企业单位的代表;
  (四)山东省第十三届广告节展评作品单位的代表;
  (五)参加广告节展览展示的单位代表;
  (六)市属协会会员各区(县、市)辖区广告经营单位的代表。
  三、主要任务
  全市参加广告节的主要任务和任务分解:
  (一)媒体展及媒体推介会:在会展中心一楼B区设媒体展区,提供(6mX6m)特装展位,由展示媒体自行设计布展,特装效果图(标明尺寸)需9月10日前提交组委会审查。在B区大厅主显示屏区设置媒体推介区,展示展播推介资料和影视光盘,媒体单位现场推介2012年度黄金资源广告时段。
  (二)广告经营企业器材设备展及广告创意、设计、制作演示展:在会展中心一楼A展区,提供(3mX3m)标准展位,由广告经营单位对其广告器材、设备、材料、企业形象进行展示,现场演示其广告创意、设计、制作技能。
  (三)名优特产品展:在会展中心一楼A区设名优特产品展区,提供(3mX3m)标准展位,由展示企业以实物及制作2.8mX2m(长X高)展板进行展示(对展位有特殊要求的,须提前于组委会办公室联系)。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