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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1〕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淮安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考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淮安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考评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切实发挥政府网站在发布政府信息、提供网上服务、开展互动交流等方面的作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级机关政府网站建设运行管理的意见》(淮办发〔2006〕41号)和《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淮信息化发〔2011〕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考评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各地、各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凡是不涉密、可公开的政府信息,都要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及时公布。重点报送机构人事、政策文件、规划计划、统计信息、财政资金、行政事业收费、政府采购、重点项目、应急管理等方面的信息。信息被市政府门户网站采用的,每条计3分,被省政府门户网站采用的,每条加5分。
  (二)民生服务信息。政府网站是政府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重要窗口。各地、各部门应主动更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服务类信息,重点是教育、社保、就业、医疗卫生、住房、交通,以及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监管、价格监测、服务“三农”、社会公益、公用事业等公共服务信息。信息被市政府门户网站采用的,每条计3分,被省政府门户网站采用的,每条加5分。
  (三)工作动态与热点信息。各地、各部门应主动报送领导重要活动、具有指导性的工作创新成果和经验、需要公众知晓或参与的工作动态信息,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信息。要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适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及处理结果等。报送信息以原创为主。被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处采用的,每条计3分,经信息处上报被省政府门户网站采用的,每条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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