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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南宁市药品经营企业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南宁市药品经营企业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食药监流通〔2011〕9号)


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区分局、辖区内各药品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完善药品经营企业信息库,更有效、科学地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监管,确保老百姓用药安全,现将《南宁市药品经营企业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南宁市药品经营企业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完善药品经营企业信息库,决定对南宁市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开展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各县局)、市局药品流通监管科(以下简称流通科)、城区分局要统一认识,分工合作,各负其责开展工作,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要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如实上报有关企业、人员等信息。
  二、工作目标
  采集全市药品经营企业的基本信息,即企业的许可事项、登记事项信息等。
  三、工作内容
  (一)采集时间
  2011年9月10日前完成南宁市6城区药品经营企业的采集工作,9月30日前完成全市(含6县)药品经营企业采集工作。
  (二)采集方式与对象
  1、通过现场采集相关人员的影像、指纹信息的方式开展采集。
  2、采集对象包括南宁市辖区内(含6县)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及其有关人员。涉及的人员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处方审核员等药学技术人员。
  3、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到场采集,因故无法到场的应以书面形式向流通科予以说明,并提供近期免冠2寸数码相片,统一命名为XX企业-名字,发送到1481238030@qq.com邮箱。
  4、除企业法定代表人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处方审核员等药学技术人员均必须到流通科进行现场采集。
  (三)采集地点
  1、各城区药品经营企业到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楼106号房流通科办公室(位于南宁市民主路北二里9号,人民公园后门官塘菜市旁,联系电话:5629623,联系人:吴景楠)。距离市区较偏远的乡镇可根据以下职责分工的情况集中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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