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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工业区国投组团三号地块建设项目用地有关规划问题的批复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工业区国投组团三号地块建设项目用地有关规划问题的批复
(昌府办函[2010]29号)


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工业区国投组团三号地块建设项目用地有关规划问题的请示》(昌住建[2010]45号)收悉。经2010年5月25日县城市规划建设和土地储备委员会第12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不影响工业区规划总体布局的前提下,适当调整规划区内的路网结构及用地范围。

  二、同意调整A号地块的用地范围,确保建设项目用地不占用规划道路及铁路绿化防护带,调整后的A号地块面积为47.34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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