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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南宁市农村居民因灾倒塌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南宁市农村居民因灾倒塌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函〔2011〕2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南宁市农村居民因灾倒塌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2011年南宁市农村居民因灾倒塌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今年主汛期以来的洪涝灾害,造成了我市部分农村居民住房倒塌和损坏。为切实做好我市灾民倒房重建工作,按时完成倒房恢复重建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灾区倒房重建工作是当前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工作,关系受灾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必须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做好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工作,着力解决好受灾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民生问题,让受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任务目标和时间要求
  在2011年12月底以前,确保每户全倒户至少建成30平方米牢固住房,使所有因灾倒房户春节前能搬入新居。
  三、帮扶对象划定和帮扶原则及程序
  (一)帮扶对象
  因灾住房全部倒塌的农村居民家庭。因受洪水、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侵袭,居民住房已没有使用价值,必须进行拆除重建的家庭,可以认定为全倒户,列入建房补助对象。居民在某一居住点的房屋因灾全部倒塌,但在别处另建有住房的,不能登记为全倒户,不能列入建房补助对象。已确定列入今年建设部门危房改造项目的倒房户,不享受此次倒房重建政策帮扶。
  (二)帮扶原则
  1.坚持尊重受灾群众意愿,倒房户自建为主,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个人申请、村组评议、张榜公布、乡镇审核、民政审定救助对象及分类帮扶的原则;
  3.坚持帮扶资金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和无偿使用的原则。
  (三)帮扶程序
  分散建房的由本人申请、村组评议、村委会申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区)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备案;集中建房的由村委会申请、乡镇申报、县(区)民政局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分散建房和集中建房审批结果均要在村级张榜公布。凡是未进行公示、未报市民政局备案的,一律不予享受各级政府倒房重建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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