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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昌府办[2010]23号 2010年4月30日)


  为充分发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在发现和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中的重要作用,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号)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通知》(琼府办[2010]25号)要求,自2010年3月开始,我县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为确保检查工作取得成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要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目标,通过利用以卫星遥感为主的高科技手段,全面掌握我县违法用地状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分析并探究违法成因,完善规范土地执法监察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县土地管理秩序,促进我县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确保我省国际旅游岛建设战略的顺利实施。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昌江黎族自治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谭琼雄(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孙爱娥(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陈国斌(县监察局局长)

  成 员:李 锋(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陈学智(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李克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 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许淞淋(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学仕(县司法局副局长)

  陶生权(县监察局副局长)

  方 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由县国土环境资源副局长李锋任办公室主任,县国土环境资源监察大队大队长柯承忠、县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陈理成为办公室副主任,具体工作由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其它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积极协助,各相关部门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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