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五)落实政府责任,保障学前教育的财政经费投入。

  1.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区(县级市)政府要根据实际探索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市、区(县级市)政府按照各自职责,保障学前教育经费的投入与监管。

  2.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2011年起,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3年要有明显提高。2011-2013年,市、区(县级市)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资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市本级财政预算在教育经费中安排专项经费,对按时完成公办幼儿园建设任务的区(县级市)实施以奖代补,待公办幼儿园建设通过验收后拨付。

  3.完善政府与社会、家庭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的机制。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学前教育,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园和捐资助园。由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牵头会财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调查研究幼儿园办学成本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收费管理。逐步理顺机关团体办园和集体办园的管理机制。

  4.完善优抚对象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从2011年起,市、区(县级市)政府要建立健全涵盖公办、民办幼儿园优抚对象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制定相关办法,保障我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

  各区(县级市)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抓好本行动计划的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市、区(县级市)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地区学前教育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教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建设、国土房管、综治、公安、民政、工商、质检、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城市管理、物价、妇联、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和我市的要求,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二)完善体制。

  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继续实行以区(县级市)政府管理为主,街、镇共管,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区(县级市)政府承担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的组织实施、统筹建设和管理职责,区域内所有学前教育机构由所在区(县级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规划、审批和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有关部门在审批面向学龄前儿童早期教育培训、教育咨询等机构时,须严格界定其经营范围,对违反规定擅自办园的,由审批部门会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