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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4.资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办园条件和管理规范、收费合理、面向大众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政府建立竞争性资助机制,通过以奖代补和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5.整顿无证幼儿园。各区(县级市)、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力量对幼儿园开展全面排查,对无证幼儿园,要指导和督促其落实整改。整改期间要保证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整改后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未达相应标准的,及时依法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在读幼儿。到2013年,基本消除无证办园现象。对外来人口集中、幼儿园园舍改造确有困难的,可以设置学前儿童看护点,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6.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全市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每个镇要建成1所以上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80%以上的镇要建成1所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已承租、改制的镇中心幼儿园由镇政府逐步收回举办公办幼儿园;小学附设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应逐步剥离,实行独立建制,并合理配置事业编制的公办幼儿教师。支持大村办好集体性质的独立幼儿园、小村联合办好集体性质的幼儿园,常住人口规模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要举办独立的幼儿园。改善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配备好保教设施、玩教具和幼儿读物等,逐步为农村幼儿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着力保障留守儿童入园。市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在分配时向农村和山区倾斜。

  7.加快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重视解决特殊儿童的入园需求,做好残疾幼儿的早期康复训练和教育。到2013年,全市残疾儿童接受3年学前教育的比例达到85%以上。鼓励各类幼儿园招收轻度残疾幼儿随班就读,有条件的区(县级市)特殊学校要附设幼儿园或幼教班,扩大学前特殊教育资源,增加对特殊教育幼儿园和参与学前特殊教育的幼儿园的投入。

  8.推动规范化幼儿园建设。2011年起新建的幼儿园全部达到规范化幼儿园办园标准;各区(县级市)政府要结合实际对辖内达不到规范化标准的公办和民办幼儿园进行改造,确保到2013年75%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市规范化幼儿园标准,15%的幼儿园成为省、市示范性幼儿园。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幼儿教师整体素质。

  1.规范幼儿园教职工管理。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制定的标准,市编办制订广州市幼儿园教师机构编制实施办法,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按照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的有关规定合理配备幼儿园专任教师及各类人员,确保公办幼儿园教职工逐年配备到位,提高保教人员的素质。民办幼儿园应参照公办幼儿园人员的配置标准足额配备教职工。逐步建立完善学前教育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实行“谁审批、谁负责”,教职工实行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园长、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完善幼儿园教职工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机制,积极探索教职工退出机制。中小学富余教师需经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培训、考核合格并获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后,方可转为学前教育专任教师。将教职工持证上岗率作为早教机构、幼儿园年检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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