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小型水库库区及移民安置区群众生产生活困难扶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11〕101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小型水库库区及移民安置区群众生产生活困难扶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小型水库库区及
移民安置区群众生产生活困难扶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小型水库库区及移民安置区群众生产生活困难扶助(以下简称小型水库移民群众困难扶助)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程序,加强小型水库移民群众困难扶助项目资金管理,提高小型水库移民群众困难扶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小型水库库区及移民安置区群众生产生活困难扶助工作的通知》(渝水后扶[20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小型水库库区及移民安置区群众生产生活困难扶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妥善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问题,努力促进小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发展、移民增收、生态改善、社会稳定,确保广大水库移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小型水库移民群众困难扶助坚持项目扶持的原则。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筹小型水库库区、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解决小(一)型水库移民村困难,兼顾小(二)型水库,优先解决移民群众当前生产生活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三)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根据实际情况,针对我县移民安置村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开发、科技推广等方面的问题,认真制定规划,合理安排项目,保证实施效益。
(四)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广泛听取移民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切实维护移民群众对解困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移民解困工作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