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报送2011年度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2011年度初定国土系列助理级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定范围及对象
全市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在地矿、地震、测绘、土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经考核合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3年以上,可申请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1年以上,可申请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获得双学士学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6个月以上,可申请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硕士研究生(或硕士学位)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3个月以上,可申请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请初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职称计算机和外语不作要求。
三、报送材料内容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一式二份);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证明材料。各种复印件需经单位审核加盖公章;
3、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四、材料上报时间及注意事项
1、上报材料集中装袋报送,填写目录贴在材料袋封面;
2、《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中部门考核鉴定及呈报单位考核审查意见,由上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填写;
3、请务必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国土资源局905室。联系人:王海燕,电话:85803815。
4、有关政策文件及《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可登陆徐州人事人才网查询、下载。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