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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徐州市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办法》的意见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徐州市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办法》的意见
(徐建发【2011】119号)


各县(市)、贾汪区、铜山区住建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管处,新城区管委会建管处,各施工企业:
  近来,国家、省、市为推进企业班组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切实加强以班组长为重点的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对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作出了工作部署。为落实好有关要求,现就《徐州市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办法》(徐安办〔2011〕34号)提出贯彻意见如下:
  一、责任划分
  1、市区建筑施工企业、外地在市区范围内施工企业的班组长安全培训,由徐州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
  2、贾汪区、铜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所辖企业及外地在属地内施工企业的班组长安全培训。
  二、培训工作目标及计划安排
  (一)工作目标
  2011年底,全市范围内建筑施工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率达到100%,2012年开始实行年度轮训制度。
  (二)培训内容和时间
  根据企业班组长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特点,培训内容包括十二个方面: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本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作业条件;危险有害因素及环境改善;作业设备安全使用与管理;企业现场安全标准化;现场安全监察及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维护;本企业本行业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班组长的职责和作用以及与员工沟通的方式和技巧;员工的权利与义务。
  已在岗的班组长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班组其他成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三)培训工作进度
  市区建筑施工企业、外地在市区范围内施工企业于8月30日前将本企业参加班组长培训花名册(见附件)报至市局安监处,9月20日至10月30日由市安委会统一组织分批次开展脱产培训。11月进行培训考核结果汇总、领取《班组长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及培训建档备案工作。
  贾汪区、铜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工作实际拟定培训进度,落实培训工作,并于8月30日前将班组长培训具体实施方案和花名册报市局安监处。
  联系人:薛涛;电话:83908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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