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贡市卫生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接待以及后勤保障、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绩效管理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卫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及重大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卫生目标管理和实施;负责重大卫生政策、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督促检查。
(二)规划财务科(基本药物制度科)
拟订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组织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指导卫生财务工作,负责卫生事业经费、卫生建设项目、卫生引进外资及卫生扶贫工作的监管;负责直属单位卫生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法典和国家药物政策,推广国家、省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医用器械集中采购管理及实施,贯彻落实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对药品、医用器械采购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受理药品和医用器械集中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举报。
(三)疾病预防控制科(挂自贡市卫生应急办公室和重大传染病防治科牌子)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防治规划、政策,并组织指导规范、标准和干预措施的实施;负责重大疾病防治项目、免疫规划、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承担市重大疾病(艾滋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有关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和分析评估,组织对不明原因疾病、新发疾病的调查和防治指导,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实施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组织对较大灾害和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实施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开展卫生应急科学研究。
(四)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
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和妇幼卫生发展规划、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运行监管和技术指导;指导农村卫生、社区卫生体系建设;监督指导城乡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指导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和乡村医生注册管理及相关工作;指导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与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和指导母婴保健工作,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组织实施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
(五)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