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2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宁波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8号),设立宁波市粮食局。市粮食局是主管全市粮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增加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及监管职责。
2.增加原粮的质量和卫生安全监督检查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市粮食流通管理,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职责。
2.加强粮食供需平衡统计调查、粮食供求和价格监测,建立健全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全市粮食供应保障能力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粮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提出全市粮食总量平衡和政府调控政策意见;承担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落实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粮食工作县(市)区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对各县(市)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指标确定和检查考核;保障军队粮油供应。
(二)承担全市粮食流通管理具体工作,负责编制全市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及粮食供需平衡和储备计划;制定“订单粮食”收购政策,指导粮食收购工作;组织开展粮食产销区合作,搭建粮食流通平台;负责粮食供需平衡统计调查、粮食市场监测,建立健全粮食供给安全应急机制,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
(三)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指导;指导行业的教育培训,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