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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2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宁波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8号),设立宁波市旅游局。市旅游局是主管全市旅游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旅游行业管理、旅游度假区开发利用和经营活动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旅游经济强市建设的综合协调和推进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起草本市旅游行政(行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二)研究制定全市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工作目标,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负责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和规划,指导各类旅游资源、旅游新业态的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旅游景区和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利用、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旅游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旅游区域、旅游产品的规划开发;综合协调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发展;负责全市旅游区(点)的质量等级审批工作。

  (三)负责旅游经济强市建设的综合协调和推进工作;负责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全市旅游发展资金预算,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游业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促进旅游业引入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

  (四)负责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市场开发,负责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推广;负责旅游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指导全市旅游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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