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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2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宁波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8号),设立宁波市体育局。市体育局是主管全市体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本市体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订全市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促进体育事业发展。

  (三)负责全市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组织指导国民体质监测。

  (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工作;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研究和平衡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管理和指导全市性体育竞赛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五)培育、发展体育产业;研究拟订体育产业和经营活动的政策,归口管理全市体育市场;制定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负责体育彩票管理工作。

  (六)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全市体育设施建设布局;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七)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科研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体育干部和体育专业人才的培训工作;加强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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